团学工作
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团学工作>>正文

2013届贷款毕业生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06日 11:55 


一、提前还款

1. 还款步骤:A.5月1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查询支付宝还款账号。B.5月20日前将需还本息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还款账户中,国家开发银行每月20日进行批量扣划。具体操作可登陆我院网站(gsgl.aynu.edu.cn—学工团建—学生资助)查阅《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指引》

2. 说明:5月份能完成提前还款手续的,不影响毕业生手续办理,每笔有一定金额的还款奖励。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于5月16、17日工作时间到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也可现场代办还款手续。

二、年度还息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自2013年7月1日起自付利息,并且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需偿还本人当年利息,否则即构成违约。

1. 不能提前还款而采用年度还息的,将影响部分证件正常发放。

2. 本人应于5月10日前在我院学工办备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补充完整本人信息,5月21日到学工办领取《毕业确认表》。

3. 贷款学生将当年应还息金额于12月20日前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国家开发银行在12月21日进行扣划。

三、贷款展期

无法提前还款且考取研究生的贷款学生可办理展期手续。本人应于5月10日前在我院学工办备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补充完整本人信息,并领取《展期申请表》和展期申请手续说明。

四、违约责任

凡是借款学生未履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内甲方相关约定的行为通称为借款学生的违约。

(一)容易出现违约几种情况:

1、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本息超过4个月且不与高校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

2、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每年还息,并且拖欠利息达到四个月的;

3、在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未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或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资助中心,或者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资助中心的。

(二)违约责任,贷款学生出现违约后将对本人产生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国家开发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违约学生相关不良记录将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与全国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金融机构将保留终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的权力;同时征信系统也正逐步覆盖我国企业和单位,出现违约记录的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个人发展方面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及家庭所在地村委通报违约情况;

5、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上一条:工商管理学院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说明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3年春节“温馨旅途”资助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