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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02日 15:48 


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贷款申请材料一)

1. 国家助学贷款每年都可申请一次,申请金额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其中申请的学住费只能用于缴纳当年的学住费。

2.在校生今年7月3日前应当最终确定是否申请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放弃申请,否则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影响日后各类资助申请。

3. “学住费”只包含下学期所需交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含其它费用如书费及其他杂费等,即我院学生所申请“学住费”最高只能为4500元。

4. “生活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5. 贷款总额(学住费+生活费)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

6. 自今年开始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统一使用支付宝账户进行放款。

7. 申请贷款学生应于7月5日下午17:30—19:00到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503室)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当网上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按照网上信息进行填写和完善手续。

8.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由申请学生本人于7月10日前在线进行数据录入提交,具体录入操作可参见我院《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线数据录入指南》或《再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线数据录入指南》等网页。我院网站地址为:gsgl.aynu.edu.cn

9. 我院将于7月10日-7月12日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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