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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2009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11日 11:53 


2009届贷款毕业生即将离校,为避免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因非主观因素出现违约,同时也为了降低我校未来的贷款风险,现将我院贷款毕业生所涉及的提前还款、年度还息和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还款说明

(一)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时间

每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开行和代理行要进行年度结息不受理借款学生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在其于时间均可进行提前还款。针对2009届毕业生,建议在离校前办清还款手续。

2、提起还款方式

贷款学生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还款,具体方式见“贷款学生提前还款方式说明”(另文说明)。由于近期贷款学生还款人数较多,除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请的学生外,资助中心原则上不办理现场申请。

(二)年度还息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利息,并且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需偿还本人当年利息,否则即构成违约。

1、利息计算

贷款学生贷款利率根据央行利率调整进行浮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代理行每年11月进行年度结息,学校资助中心会将每年度的结息信息在11月中旬上传至我校学生处主页,需付利息学生可自行查询。贷款学生也可直接和我校资助中心和我院辅导员联系,获取本人当年利息信息。

2、还息方式

(1)现金还息。贷款学生可以到河南省内代理助学贷款业务的农行网点持现金办理还息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贷款合同号(可从毕业确认表或河南省学生资助网的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贷款年度+10479+身份证号,如0410479411002************),农行将开据单据。

(2)银行代扣。贷款毕业生得知自己需付利息金额后可将需付利息至少提前3天直接存入本人贷款账户中(即毕业确认表中的账户),银行在12月20日进行划扣,学校资助中心将在银行扣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扣息情况上传至我校学生工作处主页,贷款学生要注意查询,如果出现不能正常划扣的情况要及时与校资助中心联系。为了防止因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资金管理费的划扣导致账户内可供偿还利息的余额不足的情况,贷款学生在存款时要比自己所需支付的利息多存入20元左右。

注:贷款学生通过账户进行还息前需先在农行查询本人账户是否正常,如银行告知账户未启用、锁定、休眠等情况,则只能采取现金柜台还息方式。

(三)贷款展期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展期期间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1、办理时间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安排,展期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毕业当年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的可在次年办理。

2、办理方法

(1)需办理展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需将本人考入高校的名称、地址、专业等信息提供给原所在院部;

(2)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会在每年9月底将办理展期所需的材料、表格等以通知的形式在我校学生处网页公布,需办理展期的学生自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回我校资助中心。

二、违约责任

凡是借款学生未履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内甲方相关约定的行为通称为借款学生的违约。

(一)学生容易出现违约的通常是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高校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

2、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每年还息,并且拖欠利息达到四个月的

3、在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未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或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资助中心,或者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资助中心的;

(二)违约责任

贷款学生出现违约后将对本人产生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国家开发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违约学生相关不良记录将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与全国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金融机构将保留终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的权力;同时征信系统也正逐步覆盖我国企业和单位,出现违约记录的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个人发展方面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及家庭所在地村委通报违约情况;

5、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何避免出现违约

1、毕业离校前认真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并阅读毕业确认表后的须知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材料;

2、时常关注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上的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和我校学生处主页,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新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经常与学校资助中心或原所在院部联系,每年按时偿还利息;

4、按时偿还本息,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我校资助中心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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