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学校文件精神,以及系本项工作惯例,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2007年度我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为大二、大三、大四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受过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者不得参评。纪律处分包括系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以文件为准。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4、2006-200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人所在专业的前5%,并获得学校一等专业奖学金。
5、根据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
6、凡欠学费且又未审核批准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7、国家奖学金不得连续获得。去年的省政府奖学金不得参评今年的国家奖学金。
8、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
二、国家助学金
1、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2、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受过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者不得参评。纪律处分包括系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以文件为准。
3、无赌博、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嗜好或其他挥霍浪费行为。
4、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其中第一档原则上应为2005-2006学年、2006-2007学年的特困生。如果这两学年的特困生都进入第一档后尚有剩余指标,可以考虑递补。
5、实际参评人员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者为准。逾期未申请者不再参评。如实际参评人员数少于指标数,待实际参评人员评定完毕后,再把所有符合条件者进行排队,按顺序参与剩余指标的评定。
6、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分配到各年级各专业。
7、具体评定由各辅导员牵头,组成由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年级长、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党支部成员,以及考虑男女生比例后需要的人员共同组成的评定小组。凡本人提出申请的人员要回避。评定小组根据申请进行评定,排出顺序。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评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大二、大三、大四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应是2005-2006学年、2006-2007学年我校认定的特困生。
3、原则上应是2005-2006学年、2006-2007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4、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受过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者不得参评。纪律处分包括系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以文件为准。
5、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连续获得。去年的国家奖学金不得参评,但去年的省政府奖学金可以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6、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
7、实际参评人员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者为准。逾期未申请者不再参评。如实际参评人员数少于指标数,待实际参评人员评定完毕后,将从国家助学金中按顺序选拔参与剩余指标的评定。
8、具体评定由各辅导员牵头,组成由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党支部成员,以及考虑男女生比例后需要的人员共同组成的评定小组。凡本人提出申请的人员要回避。评定小组根据申请进行评定,排出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