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弘扬“进德修业、博学笃行”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设立了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奖学金)并下发了《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院政【2010】9号)。现将我院评定2008-2009学年学校奖学金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参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有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008、2007、2006级本科班),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列的学生。
(二)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学校奖学金:
1.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三)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学校奖学金。
二、学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学校奖学金不分档次,获奖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学校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全院获奖总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4%,各班获奖学生人数根据本专业所在全院学生总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数由校助学中心根据校学籍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
二、评定程序
(一)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二)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本院系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助学中心,由校助学中心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发放。
三、评定安排
(一)本次评定按照2008-2009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
(二)各班自接到本通知后开始进行评定工作,所有评定及上报工作于3月26日前完成:
1.自接到本通知至3月26日为我院评定及公示阶段。
2.3月26日至4月2日为学校审批及公示阶段。
四、发放方式
学生工作处按照最终公示结果制表造册,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放。
安阳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