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弘扬“进德修业、博学笃行”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设立了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奖学金)并下发了《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院政【2010】9号)。现将我校评定2011-2012学年学校奖学金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参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有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包括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列的学生。
(二)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学校奖学金: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三)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学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学校奖学金不分档次,获奖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学校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全校获奖总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4%,各院系获奖学生人数根据本院系所在全校学生总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数由校助学中心根据校学籍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
二、评定程序
(一)各院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二)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本院系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助学中心,由校助学中心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定安排
(一)本次评定按照2011-201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由各院系自行组织进行。
(二)各院系自接到本通知后开始进行评定工作,所有评定及上报工作于11月25日前完成:
自接到本通知至11月24日为各院系评定及公示阶段。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定及公示,并于11月24日前报送《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报送一份并加盖公章)和《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院系汇总表》(附件二,纸质需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std@aynu.edu.cn);
四、发放方式
本年度各院系学院奖学金相关资金已划拨至院系经费,因此发放工作应在校助学中心全校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由各院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送财务处一次性通过学生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