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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通过微博开展“3.15”消费者宣传活动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6:21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引起国家、社会、企业和普通个人的广泛关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我们大学生关注社会,服务时代的义务。为推动广大师生对消费者权益知识的了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院团总支通过“官方”微博,以团学组织为纽带,积极开展维权评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39/248号决议,大会在该项决议中核可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保护消费者准则》,是一部具有世界意义的保护消费者的纲领性文件。它分四部分46条,文中不仅指出了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利,而且对各国政府和企业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详尽而严格的要求。在前两部份中,用了6条的篇幅,主要阐述了这套保护消费者准则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制定该准则的一般原则。 其中,着重阐明制定这套准则的目的,是要保证消费者的下列合理需要获得满足:

⑴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⑵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⑶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⑷消费者教育

⑸提供有效的消费者办法

⑹有组织消费者及其他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而这种组织对于影响他们的决策过程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历年消费者宣传日主题

1997年

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

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

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

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

绿色消费

2002年

科学消费

2003年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

诚信·维权

2005年

健康·维权

2006年

消费与环境

2007年

消费和谐

2008年

消费与责任

2009年

消费与发展

2010年

消费与服务

2011年

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2012年

消费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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