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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核发2014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年05月26日 12:46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1〕7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鼓励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样式见附件1)发放对象是我校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核发流程

1、根据文件要求,我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核发。

2、申请和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2014届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通过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需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并在网上提交电子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流程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层次等学籍验证信息;验证通过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创业项目等信息(含规定格式的照片),并正式提交申请。

3、学校初审

(1)学院审查。各学院受理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辅导员核实无误后交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于6月1日前集中送交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113房间。

(2)学校审核。就业中心根据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审核,核实后网上提交省就业指导中心。

4、查询。学生可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查询创业证审核进度。

5、证书发放。就业中心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批复,统一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院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三、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是大学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做好创业证审核发放,关系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领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政策,提高对毕业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1、要积极宣传。毕业班辅导员要通过QQ、飞信、短信等方式将政策宣传到位,务必使每一位有意愿创业的毕业生知晓熟悉政策及相关办理流程。

2、要提高服务质量。各学院要积极受理学生申请,认真审核,统一报送,确保2014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办理工作成效。

联系人:郝老师

电 话:3300235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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