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协议书》和《推荐表》的相关使用说明
一、《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基本依据之一,《报到证》上所显示报到单位为《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报到证》是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基本依据(考取研究生除外)。
1.协议书的发放
《协议书》一式三份,河南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协议书》发放时已将编号备案,不得私自调换,如需更改,须到辅导员处备案。
2.协议书的填写
《协议书》上交时应填写完整。
协议书封面,“毕业生”处为毕业生姓名,“用人单位”处可不填写,“学校名称”处为安阳师范学院。
协议书表格中,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前四行,其中“学制”处本科为“4年”、专升本为“2年”,“培养方式”为并轨(打钩),“学历”为本科,“毕业时间”为2013年6月(7月也可以),“应聘意见”可暂不填。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为辅导员填写,其中“学校联系人”为谷合强或杨新宇,“联系电话”为3300655或3300651,“邮政编码”为455000,“学校通讯地址”为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备注”栏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填写,也可不填。
《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意见”处为具体工作单位(或临时、挂靠单位)签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为负责档案接收和管理的人事主管部门签章(也可为人事代理机构),“院(系、所)意见”处为我院签章(如原所盖签章不清晰的可到515办公室补盖),“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处为我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章(此签章为最后加盖,如需提前加盖,请到辅导员处办理提前盖章手续)。
3.协议书的签订
协议书应于2013年4月底前签订和上交,以便于《报到证》的办理和离校手续的顺利办理。协议书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在实习期内(2013年4月前)能签订《协议书》的,协议书签订后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交辅导员一份。
B.报考并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可不签订《协议书》,如《协议书》已经签订,可将已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上交,自行处理违约善后事宜,我校不追究违约责任。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办理和发放《报到证》,学校凭《调档函》转递毕业生学籍档案。
C. 在实习期内不能签订《协议书》的,或报考研究生但未考取的,自行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各省、市、县人事代理机构(一般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选择人事代理机构时一般遵循就业地原则或生源地原则,即如果未来就业选择地区比较固定的,优先选择目标就业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做人事代理,如果未来就业选择地区不固定的,也可选择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做人事代理。办理人事代理需本人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代理手续,即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书》,人才交流中心在三份《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签章。办理人事代理后,在其服务区域内选择就业单位(临时就业或挂靠单位),就业单位需在《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意见”处签章。以后变更就业单位如需要更换空白协议书,可到辅导员处办理协议书更换手续。
自行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的,请于4月22日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上交辅导员。参加学校第一次统一办理《报到证》手续,《报到证》同毕业证和学位证一同发放,学籍档案由学校转递至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是否接收组织档案由毕业生本人与人事代理机构协商,具体要求参见《工商管理学院党组织关系迁转手续办理说明》。
D. 参加学校统一办理“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手续的
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业务,学校统一将《协议书》(三份)和人事代理费(等学校通知)交至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在郑州市),即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书》,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在三份《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签章。办理人事代理前(或之后)毕业生本人应在其服务区域(河南省)内确定就业单位(或为临时就业或挂靠单位),就业单位需在《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意见”处签章。以后变更就业单位如需要更换空白协议书,可到辅导员处办理协议书更换手续。
参加学校统一办理“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手续的,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手续,《报到证》同毕业证和学位证一同发放,学籍档案由学校转递至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档案可以选择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可以接收,也可以自行联系接收党组织,具体要求参见《工商管理学院党组织关系迁转手续办理说明》。
不签订协议书的,学校不办理《报到证》,学籍档案和组织档案不转递。
4.《协议书》的补办或更换
《协议书》每生一套,每套一式三份,且有固定编号。一旦丢失须在辅导员处开具证明后到我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协议书》损坏或因变更就业单位需申领新协议书时,可办理《协议书》更换手续。办理时须将原一式三份的《协议书》返还辅导员,登记备案并缴纳学校要求的工本费后领取新的《协议书》。
二、《推荐表》的使用说明
《安阳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安阳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凭证之一,也是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要求材料之一。该表供学生就业应聘使用,不再上交。
《推荐表》每生一份,如丢失或需要多份,可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
《推荐表》内容由毕业生本人填写,辅导员签字确认。该表最后一页“所学主要课程成绩” 可不填,由成绩单代替。如需填写,应与本人成绩单保持一致,填写后学生本人持成绩单到教务处审核盖章。
三、其他说明
我院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由本年级辅导员具体办理,联系方式和办公电话如下:
谷合强15824600991 和容楼A506室 3300655
杨新宇 13837221890 和容楼A502室 3300651
我校负责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办理的单位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考取研究生的由学生处负责),联系方式和办公电话如下: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徐洁老师 2900076 和展楼A一楼
安阳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