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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2011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28日 15:28 


关于做好河南省2011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省教育厅通知,河南省2011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以下简称“选调生”)工作已经展开,为做好我校今年的选调生工作,使更多的毕业生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依据豫组通〔2011〕12号《关于2011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精神,特作以下说明:

一、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2011年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420名,其中:应届毕业生320人(本科217人、硕士77人、博士26人),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1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河南省就业信息网省教育厅通知原文。

(二)选调对象

1、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其中,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1年以上,或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0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1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2、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0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且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作风品行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为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博士研究生应符合报考省辖市的选调专业意向。

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 行。

(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现场确认不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待初审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报考人员参照《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表4),只能选报1个志愿。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院系应于2011年3月16日前将本院系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交校就业指导中心。 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 报考人员应在3月19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终审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各省辖市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数与考录计划名额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1,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计划,并将其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

(二)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3月28日8:00至4月1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4月13日8:00至4月1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打印均可)。

(四)笔试

4月16日,所有报考人员在郑州进行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上午9:00-11:30考申论,满分100分;下午2:30-4:3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为申论×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笔试成绩于4月30日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指导下,由各省辖市具体组织面试、体检和考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类考录名额。对核减的应届博士生名额优先调剂为应届硕士生,若没有考录应届硕士生计划的,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对核减的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5月7日-8日,各省辖市分别组织面试和体检。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对体检合格者,按分数高低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5月16日-26日,各省辖市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选,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各省辖市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面试和考察的公告于本环节进行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上发布。6月上旬在以上网站公示和公布选调结果。

(六)审批及报到

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手续,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各地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于9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七)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分配安置

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要求,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对表现优秀的,要及时选拔进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

省选调生的工资和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每批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后,各省辖市要于年底前将本市选调生考核情况统一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应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3年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院系要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认真组织报名,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切实配合做好选调生的有关工作。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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