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院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各年级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早操。一、二年级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出操,不得迟到、早退、旷到。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记缺勤1学时;迟到或早退2次者记缺勤1学时。累计缺勤次数达到相应处分标准时,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体育部对各班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定期通报。
二、组织兴趣团体。根据学生的爱好、专长,组织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体育兴趣团体。通过兴趣团体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各项运动技术水平,鼓励各个兴趣团体积极组织参加比赛。学院给予兴趣团体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举办运动会。每学年举办两次以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主题的体育运动会。通过开展大众化的比赛项目和具有特色的运动项目,增强比赛的趣味性,把运动会办成广大学生喜爱、积极参与的体育盛会,使运动会成为调动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积极性的有效载体。
四、增加体育工作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体育设施,不断改善学生体育活动的条件。体育工作专项经费要有计划地用于体育器材购置、学生课外活动、运动会筹备、运动队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保证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专人对体育设施和器材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制订学生体育活动安全措施和预案,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对学生在体育锻炼中的安全教育。
商学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