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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6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20日 15:16 


一、实习组织领导

组 长:王慧娟

副组长:时 斌 刘 君

成 员:郭素玲 程 芳 尧华英 李国强 张焕敬 杨 晶

施春艳 杨 群 王海霞 孙映雪 庞晓颖

二、实习对象

2016届毕业班学生:2012级会计学1、2班;2012级人力资源管理、2012级市场营销、2012级财务管理、2014级会计学专升本1、2、3、4班;2014级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1、2班;2014级财务管理专升本1、2、3、4班;人文2012会计学1、2、3、4、5、6班;人文2012人力资源管理、人文2012级财务管理1、2班;人文2014级会计学专升本1、2班。

三、实习时间安排

每个专业课程结束之后开始至2016年4月17日(学生可以在此期间自行安排实习开始和结束时间,但要求校外实习至少满10周,2016年4月17日前必须返校)。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备注

1

报送实习工作方案、学生专业实习分配表

2015.11.16

报教务处

2

校内指导

2015.12.7-2015.12.13

3

校外实习

2015.12.14-2016.4.17

4

校内总结

2016.4.18-4.30

5

实习验收检查

2016.5.8—05.15

6

报送实习总结及推荐优秀实习生

2016.05

报教务处

四、实习单位

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根据专业性质和特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实习单位的名称和单位联系电话汇总后(汇总表见附表1),在2016年3月7日前交给辅导员。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辅导员在2016年3月14日17:00前将各班的《实习单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交到商学院办公室。

五、实习纪律

(一)服从学院学工办的各项安排,实习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地点和时间,确需要调整的应向带队教师报告,经批准后变更。

(二)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请假,并按照学院的相关请假要求履行批准手续,正式批准假条后,必须通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参加考试、面试、招聘会必须提前3天履行请假手续。)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

(四)保持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的形象,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导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实习需提交相关材料

(一)毕业实习手册

1.由辅导员统一发放。

2.实习完毕,完成毕业实习工作手册记录(手册封面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无效)。

(二)毕业实习鉴定表

1.由辅导员统一发放。

2.实习完毕,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就学生的实习情况做出评定,填写实习单位领导意见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意见两栏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无效)

(三)毕业实习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

学生在毕业实习中,应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实际工作部门的业务,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积累一定的资料,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将所学的专业知识推向深化。

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后在回校报到的同时,向学院带队教师交纳以上三个材料。

七、实习成绩考核

(一)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1)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2)毕业实习报告;(3)毕业实习手册;(4)实习指导老师意见。

(二)学生回校后一周内将上述材料交给指导老师,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整个毕业实习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毕业实习手册和毕业实习总结,从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实行100分制。

(四)指导教师在2周内完成成绩的评定工作,将成绩上报学院办公室。

八、实习指导与检查

(一)指导教师名单

1.会计专业

张焕敬 陈艳 马晓华 杨伟鸽 王改霞 张宁

2.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程芳 耿合江 李克锋 刘伟 刘晓静 彭傲天 张妍

3.市场营销专业

李国强 安鑫丽 初言玲 李文英 仝鑫 吴自强 杨如意 周宽 邹波

4.财务管理专业

尧华英 李粮 皮春成 孙静 郭素玲 李丽 李盼 潘登 杨群

(二)指导要求

1.学院学工办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指定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学生具体要接受学院确定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

3.指导教师要与指导的实习学生随时保持联系,联系方式为:手机、固定电话、微信、QQ、E-mail等

4.要求指导教师对自己所指导的实习生在进入实习单位前,进行为期1周的校内集中实习指导。

(三)实习检查

1.实习的学生的实习情况由实习指导教师检查,并且学院学工办不定期进行抽查。

2.实习过程执行严格的过程监控,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所指导实习生的实习状况,并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反馈情况。

3.要求指导教师对自己所指导的实习学生,至少联系实习单位检查1次,特别对于实习生较为集中的,要深入实习单位检查。

九、毕业实习带队教师职责

(一)根据院毕业实习进度安排,与实习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学生的指导教师取得联系,落实每个学生的实习岗位。

(二)实习开始前,向实习学生作一次总体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三)实习期间,应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实习检查。在实践基地集中实习的带队教师,应该及时到实践基地检查实习状况,指导学生实习,负责对集中实习全面管理。

(四)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开设专业实习新闻报道专栏,鼓励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写实习报道,带队教师负责审阅后,交由学院学工办负责统一上网。

(五)负责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

十、其他

指导教师在实习安排和实习过程中遇见问题,要及时与学院办公室联系沟通(联系电话:0372-3300046)。

附件1:实习单位汇总表附件2:实习报告封面附件3:实习报告内容格式

商学院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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