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以生为本,促进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工作理念,加强过程管理,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充分尊重学生家长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的知情权,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学生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学生能按照学校人才培养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保证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籍预警是指学校针对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出现较为严重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旨在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机制。
第四条 学籍预警分为学业预警和违纪预警两类,对应条件为:
(一)学业预警
1.一学期补考2门,或累计补考4门及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
3.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出现其它可能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现象的。
(二)违纪预警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者;
2.有其他违纪行为,若不及时改正将会受到纪律处分或者加重纪律处分的。
第五条 学业预警在每学期初开展。违纪预警应针对学生出现的违纪情况,随时实施。除一次违纪到达纪律处分的情况外,所有违纪处理均需提交预警记录。
第六条 学籍预警工作应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进行预警教育谈话,并填写《学籍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留学院保存。学生出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将《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家长通知单》寄给学生家长,以便于和家长保持沟通。
第七条 各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