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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0:26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和《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确保我校在校生就医权益,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本次收缴一年医疗保险费。

为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参保以享受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不低于30元定额资助政策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

三、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期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前。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选派专门老师负责学生医保工作,并把老师名单于10月27日前交和展A223学生事务服务大厅。

(二)为保障学生个人权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学院应在学生中充分宣传动员(以2017年度医保政策为参照宣传,2018年度医保政策等待安阳市医保局下发后另行通知),主动作为,确保我校学生应保尽保。未在校参保学生应确保其在生源地已参加医保,未跟随学校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签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告知书》(附件2)并由学生科做好备案工作。

(三)各学院应做好困难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工作,对困难学生进行情况摸查和政策讲解,确保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大学生医保覆盖范围。

(四)各学院按要求填写上报参保学生数据,纸质材料应于11月10日之前交学生处学生事务大厅和展A223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 xsc@aynu.edu.cn。医保费用暂由各学院妥善保管,等待学生处下一步通知,自行到财务处缴纳费用。

 

联系人:韩老师

办公电话:29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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