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时间,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半小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以旷考论处。开考一个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再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
三、学生凭校园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供监考教师核对。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学生进入考场要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座,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违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学生进入考场,除携带书写用的黑色签字笔、填涂用的2B铅笔、橡皮等,有关科目必备的尺子、考试专用计算器等必要的文具之外,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书籍、纸张和物品(包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等。凡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闭,凡发现手机未关闭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思考完成考试。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相互核对答题内容,不得夹带、抄袭、换卷。学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以上情况违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七、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须经监考教师同意,监考教师对因故离开考场的学生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控。
八、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全体起立,等待教师收完试卷后有序离开考场。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不接受考卷,按放弃本门考试处理。
九、凡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涉嫌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将按照《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