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本办法所指学生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阶段在校生和全日制专升本阶段在校生。
二、认定标准。符合前款的学生均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同时,为保证学生获得必要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划分为: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后,不足以全额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安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为困难档。
3、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安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为特殊困难档。
三、认定机构
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 工商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负责组成评议小组、收集民主评议后的意见和特殊问题的解决。
3、 工商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分年级以专业为单位,由本专业班级的班委代表,党员和预备党员代表,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民主推选出学生代表组成,且班委、党员和预备党员代表总人数不超过评议小组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评议小组成员应占学生总人数的10%以上。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成为学生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3、每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根据各个专业的情况,如果申请参加认定的学生人数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50%,由本专业学生民主投票选出总人数的50%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在本班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各种形式向本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领导工作小组通过调查研究给予答复。如果申请参加认定的学生人数未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50%,则以实际人数直接进入下一个认定环节。
5、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工商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安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并按困难严重程度进行排序,在本专业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各种形式向本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领导工作小组通过调查研究给予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
五、后续管理。学校和本院将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