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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0-201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5:19 


工商管理学院

关于评定2010-201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弘扬“进德修业、博学笃行”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关于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学生手册(2011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评定2009-201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资格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

4.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必须总排名的前25%以内;

2. 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殊困难档和困难档的学生;

3.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5.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 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殊困难档、困难档和一般困难档的学生;

2. 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困难严重程度排序靠前的,优先获得较高等次国家助学金。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1.在2010-2011学年受到学校和学院纪律处分者;

2.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五)评审过程中发现所提供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或评审结束后,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评审过程

(一)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和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最终认定工作。

(二)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总人数的10%),负责本年级和本专业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的评议工作。

(三)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完毕后,我院将公示3天并将获奖名单报校助学中心,校助学中心在校内公示5天。

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共4人,获奖学生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5%,获奖学生每人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获奖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25%,分三个等次,一档每人3500元,二档每人3000元,三档每人2500元。

四、发放方式

校学生工作处按照最终公示结果制表造册,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经我校校园一卡通发放。

五、时间安排

1. 2011年10月14日为分年级分专业评定阶段;

2. 2011年10月15日为汇总审核阶段;

3. 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为公示阶段;

4. 2011年10月18日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自行打印或复印无效)和获奖学生名单(辅导员签字,电子版用excel)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院学工办。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自行打印或复印无效)和获奖学生名单(辅导员签字,电子版用excel)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院学工办。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获资助学生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院学工办(辅导员签字,电子版用excel)。

安阳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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